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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分類:站長親身經驗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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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wen的分析^^
(他的原文在 http://piano78bully.pixnet.net/blog/post/97715055#comments 第一篇留言)

站長我個人贊同「強烈支持立法,把近鄰噪音列入明文處罰範圍!」
因為,拒絕被騷擾,這是我的自由和權利!

但是,現實中有很大的困境,需要大家多努力

最主要的爭點在,吵人的音量應是客觀判斷或主觀判斷?
現實上(如司法單位),就鋼琴一案,個人認為他們是偏向採客觀判斷
如果是機器聲響,就判例來看,他們偏向採主觀感受來判斷
所謂客觀判斷,就是音量大小,是數值,就是回到:
什麼是「噪音」?多少音量大小可以被叫「噪音」?............
之類的由環保局所管所定(但噪音法不管鄰居噪音)

但是,我管你它是不是被定義成會不利人身健康的「噪音」!
拒絕被你騷擾干擾,這是我的自由和權利啊!
況且,我們的要求真的沒有過分!
況且,他們絕對可以做到!(有不貴的科技輔助)
況且,他們絕對無權踐踏別人的生活權利!

什麼叫做「超越一般人社會生活所能容忍的程度」(92年判例)
我可以不要「容忍」過生活嗎?
為何對方可以不負責任管理好音量?

個人經驗是
法官會在意音量大小
法官曾問有沒有病歷
法官曾問那鄰居家也不能裝修了嗎
這些觀點就是因為他們在乎的是:是否「超越一般人社會生活所能容忍的程度」

這種「容忍」觀點 站長我是覺得很奇怪啦

 

鋼琴噪音搖頭丸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2) 人氣()

聚會圓滿結束!

簡單溫馨的咖啡香裡凝聚方向,期待下回再踫面

也期待有更多受樂器噪音侵害的朋友能夠現身

畢竟抱怨東抱怨西是解決不了事情的,行動才有機會

 

鋼琴噪音搖頭丸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上訴到第二審 終局判決出爐 

不幸的是 我們未成功

 

(102.5.7 增加下文)

但其他網友也無需氣餒

因為我們非法律專長

當中的訴訟技巧及實戰經驗確實不足!

有很多訴訟能力有待加強學習

所以,有意走法律訴訟途徑爭取權益者

站長很樂意和您分享個人小小心得及小小見解

有需要者就請留言吧

 

以下是當下的啐啐唸。。。

 

鋼琴噪音搖頭丸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1) 人氣()

 

敬告:本篇純屬心得文,敬請諸位網友參考參考,找到靈感找到方向即可

 

  

- - - -  僅供參考.無必勝之效 - - - -

 

 

1. 民事起訴狀:

  (1) 自己撰寫即可。民事訴訟書狀格式--司法院版:

    http://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3/assist03-01.asp

  (2) 訴之聲明

    一、被告應賠償原告新台幣(下同) 萬元,並自起訴狀送達被告翌日起依

      年息5%計息直到清償日止。(別忘了要計算利息,我最愛這點,任被

      告愛拖多久付錢都沒關係,利息照算)

    二、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千萬別忘了要轉嫁到被告身上)  

  (3) 事實理由

    法條是綱,證據是本,其它情緒訴求是小菜。對噪音侵擾之損害賠償

    請求適用的法條有:民法第18、184、195,及793禁止行為。

    請見本站的 http://piano78bully.pixnet.net/blog/post/68969703

    另,建議在一審時請求現場勘驗,請法官實際了解噪音程度,因為...請見

    本站二審終結心得 http://piano78bully.pixnet.net/blog/post/95690202

  (4) 送至法院一樓收件櫃台,1份正本+1份繕本(法院會將繕本寄給被告,附件

    及光碟都需有繕本) (法院一樓有影印機,一頁2元無發票,頗貴的)

  (5) 另需繳付裁判費:10萬元以下裁判費為1000元(這就是在訴之聲明中表明由

    被告支付的訴訟費,日後會由法官定奪),若還要以793條禁止被告的侵權行

    為,則要再多付3000元。拿到收據後,回家等法院通知 (地址留郵局信箱可) 

 

鋼琴噪音搖頭丸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36) 人氣()

  

  去和法官大人約會了 半小時後 帶著一堆問號離開

  看不懂 坐在面前高台上 親愛的法官大人 

  究竟 是怎樣審理物證 開庭是幹嘛用的

  對法院的冷陌感 很受傷 唯有法院志工溫暖

   

  希望幸福 希望安寧 來吧  

  鋼琴噪音惡勢力 快滾 惡心有惡報    

   

鋼琴噪音搖頭丸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

 

1. 鋼琴是會製造非常非常超高響度的樂器

2. 就算在琴身覆蓋厚毯子亦擋不住吸收不了這種強力震動的聲波

3. 鋼琴的四個腳座更原封不動地把聲波導入樓板

4. 這些聲浪來到你家,不斷匯聚反射

5. 被這種鏘鏗有力的聲浪包覆的感受非常糟,糟到理智掉了線

6. 受迫收聽,而且每天三不五時,綿綿無絕期

7. 載耳機是無法覆蓋掉鋼琴聲

8. 社會上大多數人對在家彈鋼琴仍相當包容,受害者有苦難申

 

鋼琴噪音搖頭丸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寫於民100.7.26)(民101.1.30更新)(民101.6.13更新)

  

這一路走來,我們遇到的員警,都是很有耐心的好人,不會不高興

雖然有時法律素養不夠,但是真的還算是客氣

只是,您也別期待他們會為您解決什麼事

警方的心態,或說公權力的心態,或說我們社會風氣的心態,就是

鄰居嘛,要多體諒嘛,別計較太多嘛,沒關係嘛

至於法規?罰款? 又回到上列老話,還變更長

鄰居嘛,要多體諒嘛,別計較太多嘛,沒關係嘛,可以忍受啦,沒有辦法啦,互相啦

最討厭無視自己就是公權力執法單位,還為製造噪音者說話的白目

鋼琴噪音搖頭丸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6) 人氣()

 

 

站長說: (民101.3.7更新,暫時置頂幾天)

  中天記者是在法院看了判決書後,主動來找新聞的

  和記者楊小姐談過後,我思索了一天,拒絕了上新聞出聲的機會

  因為 我不喜歡用輿論的不理性面去判人生死

  那些外人看熱鬧式的看法 不關我的事

  我選擇走司法 我最關心的 就是司法的態度 因為這件事是不對的

  不論聲音大或小 侵入到他人住所 讓他人痛不欲生 

  這是不對的事 民法亦有相關規定

  司法應還予我們噪音受害者「居住安寧權」! 

   (本案中,侵入我家的鋼琴聲可是非常大聲,該說我運氣好嗎 嘆)

   

  新搬入的房客沒抗議是他家的事 誰知道他在家幹嘛

  誰知道他在家有沒有和我一樣在讀書 誰知道他在家是不是也會想好好休息

  我發覺我的居住安寧權益受到侵犯而且無法容忍了 

  法律即應予保護 因為自由平等是基本人權

  也希望由法院判決

  讓在家彈鋼琴的人有所醒覺,請不要再自私狡辯了!

   

  況且

  現在已非李斯特貝多芬那個年代了,用科技管好四處亂竄的聲音

  不好嗎?有何不妥嗎???

  為鋼琴加裝「靜音裝置」,戴耳機自娛自樂,6000~一萬多元即可做好

  你的快樂,卻是別人的痛苦 e04

  

鋼琴噪音搖頭丸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

  

樓上琴聲穿牆過 鄰居不堪擾提告卻敗訴

   

記者台北市一名住在一樓的住戶,因為不滿樓上鄰居的小孩彈鋼琴太吵,錄音錄影蒐證後告上法院並且求償五萬元,但法官卻認為原告蒐證不符合環保署檢測標準,即使琴聲聽得很清楚不代表是噪音,判決一樓敗訴。而原告氣得搬家,痛批法官判決太不合常理。

大白天樓上傳來陣陣鋼琴聲,鄰居受不了,找來警察親自鑑定,琴聲有多大。就連門窗緊閉,鋼琴聲仍然聽得很清楚,協調好幾次,找警察也沒用,自己錄影蒐證,向法院提告。但法官認為,一樓住戶證據不足,彈奏時間是白天,提出的錄音檔,雖然能聽到鋼琴聲,但聽得清楚,不等於是噪音,駁回告訴。

實際來到住戶家中,鋼琴上蓋著厚厚大棉被,門窗也緊緊關著,連練習都要踩隔音板,對方還是不滿意。原本是美妙的鋼琴聲,卻被認為是噪音,鬧上法院,鄰居反目成仇。

 

  
站長說:

在該篇新聞下方有位網友留言說「The 1st floor should sue the builder, not upstair. 」

No! No! No! (1)該大樓建材沒那麼糟,(2)請去了解聲音傳播方式,(3)就算大樓建材又差又爛,彈琴者就可以不顧第三者的感受嗎?用科技用方法去管好四處亂竄的聲音不好嗎?

 

 

鋼琴噪音搖頭丸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難忍鄰居琴聲提告 法官:清楚不代表噪音

 

【聯合報╱記者徐尉庭/台北報導】 2012.01.06 03:01 am

詹姓女子認為丁姓鄰居的小孩彈鋼琴太吵,錄音蒐證報警廿多次,向士林地院提告求償五萬元。但法官認為詹女錄音蒐證不符合環保署檢測標準,且琴聲聽得很清楚不代表是噪音,昨天判決詹女敗訴。

詹女和男友難忍擾人的琴聲,報警處理無效,去年十月已經搬家。她的男友昨天得知敗訴,氣憤表示,當初建議丁姓鄰居裝設靜音踏板遭拒,惱人琴聲讓他和女友在書房工作,甚至上廁所都聽得見,就好像被琴聲霸凌。

住在台北市南港區某社區的詹女向法官主張,樓上的丁姓鄰居沒做隔音設施,小孩反覆彈奏同首歌曲,彷彿鋼琴在她們身邊,「噪音」效果嚇死人,連戴上全罩式耳機,也不能掩蓋琴音。

詹女說,鄰居不願溝通,她請社區主委、房東協調未果,去年三月底至十月報警廿次;警方介入處理,琴聲噪音還是沒改善。她認為警方多以「敦親睦鄰」勸和,無法解決問題;因此從去年二月底開始製作「噪音事件紀錄表」,記載少年練琴時間,並拍攝影音檔蒐證,證明琴聲實在太吵。

丁姓鄰居向法官說,孩子白天彈琴不影響鄰居,警方到場了解後,也開立不違反社維法的處分書,卻被詹女檢舉影響社區安寧。丁昨天受訪也說,詹女與男友搬走後,一樓新住戶就沒反映琴聲問題。

法官認為,詹女雖然提出鋼琴聲錄音檔和影片檔光碟,但使用的拍攝器材老舊,影片中分貝器顯示數字,不符合環保署檢測方式,不具參考價值。

雖然員警到庭證稱,鋼琴聲聽得很清楚,個人認為音量在接受範圍內。法官認為「聽得清楚」,不應就認定為噪音,沒證據推定琴聲是噪音。

 

 

該新聞下方之<討論區
難忍鄰居琴聲提告 法官:清楚不代表噪音
=========
奇怪了!那法官不會去自個出來查證事實嗎?
真好笑!是怎樣辦案的!


 
 
我也覺得是恐龍法官!有對抗過噪音的都知道,社維法跟噪音管制法的管轄就存在很大的盲點,造成踢不完的皮球,想要讓警方跟環保局處理是極難的。環保稽查到場時間不定,即使預約到場也常遇不到噪音發生,該次只能不了了之而造成不斷舉報。環保稽查會測量兩分鐘,這類不連續的噪音,就算瞬間出現一百分貝,也會因為節奏變慢或曲子的停頓而讓分攤拉低均值噪音。環保稽查對這類不易測量的噪音,會反要求檢舉人轉向要求警方處理。警方到場僅會勸導為主,且主觀認定噪音應屬環保局管轄。警方被要求依社維法處理時,會反要求檢舉人先糾集鄰居出面聯合告發。警方即使製作完筆錄,送往警局處理仍會再一次被警局承辦人員因駁回會有懲戒問題而刁難。警方即使依社維法裁罰,被裁罰者只要異議,簡易庭程序裡就會得知所有告發者。 因噪音問題處理不當而衍生其他犯罪問題皆時有所聞,若警方與環保局的處理方式能夠真的排除噪音問題,此原告何須訴訟?若連理性且相當耗成本的訴訟一途都如同警方與環保單位一樣的被輕率處理,豈不是逼迫民眾往不理性的方向進行?
 
 
==>  看來perro網友也遭受過噪音霸凌,剖析得非常清楚,受教了。
   環保署噪音法第6條把生活噪音推給警方,用社維法第72條去管理
   但是但是!!!社維法是被冠上「社會」兩個字的法條,
   警方對「社會」的詮釋,白話說就是要「吵到三個人」「吵到三戶人家」才算數
   吵到二個人,吵到一戶人家,都不成立!個人很不認同以人數來詮釋社會之意!
   結果,不符人數的噪音受害者完全不受公權力保護 哀!
   民100年8月,環保署的《近鄰噪音公寓大廈管理規約》再把一切推給社區管委會
   人家又沒領公家薪水,卻要人家出來當壞人執行公權力,完全不符台灣民風
    
 

鋼琴噪音搖頭丸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3) 人氣()

台北市龍華新城.樓上鄰居彈鋼琴.可惜鋼琴噪音破壞好居地
└ 龍華新城.台北市南港區東新街13巷9號1樓.因為鋼琴噪音,終於到了要離開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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