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長說: (民101.3.7更新,暫時置頂幾天)
中天記者是在法院看了判決書後,主動來找新聞的
和記者楊小姐談過後,我思索了一天,拒絕了上新聞出聲的機會
因為 我不喜歡用輿論的不理性面去判人生死
那些外人看熱鬧式的看法 不關我的事
我選擇走司法 我最關心的 就是司法的態度 因為這件事是不對的
不論聲音大或小 侵入到他人住所 讓他人痛不欲生
這是不對的事 民法亦有相關規定
司法應還予我們噪音受害者「居住安寧權」!
(本案中,侵入我家的鋼琴聲可是非常大聲,該說我運氣好嗎 嘆)
新搬入的房客沒抗議是他家的事 誰知道他在家幹嘛
誰知道他在家有沒有和我一樣在讀書 誰知道他在家是不是也會想好好休息
我發覺我的居住安寧權益受到侵犯而且無法容忍了
法律即應予保護 因為自由平等是基本人權
也希望由法院判決
讓在家彈鋼琴的人有所醒覺,請不要再自私狡辯了!
況且
現在已非李斯特貝多芬那個年代了,用科技管好四處亂竄的聲音
不好嗎?有何不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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