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忍鄰居琴聲提告 法官:清楚不代表噪音

 

【聯合報╱記者徐尉庭/台北報導】 2012.01.06 03:01 am

詹姓女子認為丁姓鄰居的小孩彈鋼琴太吵,錄音蒐證報警廿多次,向士林地院提告求償五萬元。但法官認為詹女錄音蒐證不符合環保署檢測標準,且琴聲聽得很清楚不代表是噪音,昨天判決詹女敗訴。

詹女和男友難忍擾人的琴聲,報警處理無效,去年十月已經搬家。她的男友昨天得知敗訴,氣憤表示,當初建議丁姓鄰居裝設靜音踏板遭拒,惱人琴聲讓他和女友在書房工作,甚至上廁所都聽得見,就好像被琴聲霸凌。

住在台北市南港區某社區的詹女向法官主張,樓上的丁姓鄰居沒做隔音設施,小孩反覆彈奏同首歌曲,彷彿鋼琴在她們身邊,「噪音」效果嚇死人,連戴上全罩式耳機,也不能掩蓋琴音。

詹女說,鄰居不願溝通,她請社區主委、房東協調未果,去年三月底至十月報警廿次;警方介入處理,琴聲噪音還是沒改善。她認為警方多以「敦親睦鄰」勸和,無法解決問題;因此從去年二月底開始製作「噪音事件紀錄表」,記載少年練琴時間,並拍攝影音檔蒐證,證明琴聲實在太吵。

丁姓鄰居向法官說,孩子白天彈琴不影響鄰居,警方到場了解後,也開立不違反社維法的處分書,卻被詹女檢舉影響社區安寧。丁昨天受訪也說,詹女與男友搬走後,一樓新住戶就沒反映琴聲問題。

法官認為,詹女雖然提出鋼琴聲錄音檔和影片檔光碟,但使用的拍攝器材老舊,影片中分貝器顯示數字,不符合環保署檢測方式,不具參考價值。

雖然員警到庭證稱,鋼琴聲聽得很清楚,個人認為音量在接受範圍內。法官認為「聽得清楚」,不應就認定為噪音,沒證據推定琴聲是噪音。

 

 

該新聞下方之<討論區
難忍鄰居琴聲提告 法官:清楚不代表噪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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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怪了!那法官不會去自個出來查證事實嗎?
真好笑!是怎樣辦案的!


 
 
我也覺得是恐龍法官!有對抗過噪音的都知道,社維法跟噪音管制法的管轄就存在很大的盲點,造成踢不完的皮球,想要讓警方跟環保局處理是極難的。環保稽查到場時間不定,即使預約到場也常遇不到噪音發生,該次只能不了了之而造成不斷舉報。環保稽查會測量兩分鐘,這類不連續的噪音,就算瞬間出現一百分貝,也會因為節奏變慢或曲子的停頓而讓分攤拉低均值噪音。環保稽查對這類不易測量的噪音,會反要求檢舉人轉向要求警方處理。警方到場僅會勸導為主,且主觀認定噪音應屬環保局管轄。警方被要求依社維法處理時,會反要求檢舉人先糾集鄰居出面聯合告發。警方即使製作完筆錄,送往警局處理仍會再一次被警局承辦人員因駁回會有懲戒問題而刁難。警方即使依社維法裁罰,被裁罰者只要異議,簡易庭程序裡就會得知所有告發者。 因噪音問題處理不當而衍生其他犯罪問題皆時有所聞,若警方與環保局的處理方式能夠真的排除噪音問題,此原告何須訴訟?若連理性且相當耗成本的訴訟一途都如同警方與環保單位一樣的被輕率處理,豈不是逼迫民眾往不理性的方向進行?
 
 
==>  看來perro網友也遭受過噪音霸凌,剖析得非常清楚,受教了。
   環保署噪音法第6條把生活噪音推給警方,用社維法第72條去管理
   但是但是!!!社維法是被冠上「社會」兩個字的法條,
   警方對「社會」的詮釋,白話說就是要「吵到三個人」「吵到三戶人家」才算數
   吵到二個人,吵到一戶人家,都不成立!個人很不認同以人數來詮釋社會之意!
   結果,不符人數的噪音受害者完全不受公權力保護 哀!
   民100年8月,環保署的《近鄰噪音公寓大廈管理規約》再把一切推給社區管委會
   人家又沒領公家薪水,卻要人家出來當壞人執行公權力,完全不符台灣民風
    
 
  
法官:清楚不代表噪音
~~~~~~
居然會有這種法官
我居住的地方是透天厝
有一惡鄰把三隻狗養在屋外
經常在深夜跟清晨
遇有風吹草動就一起汪汪狂吠不止
(聽的非常非常的清楚~以法官標準這也不代表噪音)
已經嚴重的影響睡眠品質~
致小孩上課大人上班都沒精神
這惡鄰屢勸不聽也無法溝通~眾鄰居們引以為苦
大家也準備來告他
但看這法官的判決~讓人心涼了半截
 
==>  有找警方處理了嗎?? 公權力單位對狗的噪音好像還算有點在做事
==>  另依動物保護法第7條規定:「飼主應防止所飼養動物無故侵害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或安寧」同法第32條第2款規定:「違反第7條規定,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財產或安寧之動物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得逕行沒入飼主之動物。」。 依據行政院農委會於92年10月1日邀集前述相關法令主管單位協商決議,宜由警政機關(報案110)先予以受理民眾申訴檢舉案件,並依其主管法令處理,若疑似違反動物保護法部分,則另移送該主管機關(動物疾病防治所,例:台北縣連絡電話:2959-6353)依法辦理。(資料取自環保署公害陳情受理常見問題http://erarc.epa.gov.tw/185/201111260000/archive/ww3.epa_/Public/FAQ_Detailce9f.html?PF_Type_ID=9
 
 
 
法官認為「聽得清楚」,不應就認定為噪音,沒證據推定琴聲是噪音??
 
==>  贊同~ 外來音源擾人竟不能算噪音,想不透
 
 
 
沒有遇過的真的不會去了解其中的痛苦,尤其是一再的重複彈相同的曲子,真的會讓人很想抓狂的
 
==>  是呀
 
 
 
以下兩件事是矛盾的:
>警方到場了解後,也開立不違反社維法的處分書......
>法官認為,詹女......使用的拍攝器材老舊,......不符合環保署檢測方式,不具參考價值。
何以前者有公信力?警察「人」取代儀器嗎??警察「人」取代「環保署檢測方式」嗎??
 
==>  法官那段話的意思是他是採用警方人證證詞為主判依據。
   近鄰噪音屬不連續噪音,屬於行為罰,環保局已不測分貝了,因為測出數據沒有意義
   所以,問題是,噪音的認定權在誰身上??
   憑什麼是交由第三者決定,而不是由24小時皆受到聲音侵擾壓迫恐懽的受害者決定?
   畢竟,受害者才是權益受損的主角
   第三者自認為忍耐包容力強,這關受害者什麼事
   外來音源侵入就是侵犯人格權益!
  
這種恐龍,是不是該送第一批法官法去評量啊。
 
 
  
台灣對鄰居噪音太寬容了!尤其是當所謂的“噪音”是琴音時。
法官大人!真的不是只要是琴音,旁邊人就必須忍受;這就跟烤麵包雖香,如果必須天天聞也是空氣污染一樣。在德國,音樂學校的學生都必須去學校琴房練琴,不敢在家練,箇中原因請法官好好想一想吧!
 
==>  "台灣對鄰居噪音太寬容了!尤其是當所謂的“噪音”是琴音時。"  贊!!!!!!!說得對
   台灣民風就是這麼"忍讓謙和",讓彈琴者愈來愈自以為是對的!
 
 
 
法官無知.沒聽過爛琴手的魔音穿腦.
 
==>  是啊~無奈
 


全文網址: 難忍鄰居琴聲提告 法官:清楚不代表噪音 | 法律前線 | 社會新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6828197.shtml#comments#ixzz1j3xK1nV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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