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到第二審 終局判決出爐
不幸的是 我們未成功
(102.5.7 增加下文)
但其他網友也無需氣餒
因為我們非法律專長
當中的訴訟技巧及實戰經驗確實不足!
有很多訴訟能力有待加強學習
所以,有意走法律訴訟途徑爭取權益者
站長很樂意和您分享個人小小心得及小小見解
有需要者就請留言吧
以下是當下的啐啐唸。。。
法官認為 我們的苦 他們從物證裡沒辦法感受到
法官大人端坐在高貴的法庭裡,無法判斷這些美妙音樂
是否超過了一般人社會生活能夠忍受的程度?????
就算是有警察伯伯說出「很清楚」的錄音檔
就算是有警察哥哥決斷去制止樓上彈琴的帥氣影片(影片請見左欄)
也無法讓法官大人判斷它們是否過份?????
意思是,就是要忍下去就對了,沒有病癥的都不算過份?????
不想忍是不行的 FXXX!
於是站長我,把之前的分享心得都刪掉了
因為,沒有用的,別白費力氣了!
不過想想,也是一份記錄,就開著讓大家參考,照做者就。。。?
有用的作法可能是(可能吧,誰知):
1. 請地方士紳長官幫忙開導啟發噪音惡人
(1). 環保局完全不會受理這類近鄰噪音問題,不會來測分貝的,這點很多長官都不懂
(2). <噪音法 第6條>沒在管近鄰噪音的分貝值,很多長官也都不了解
(3). 警察伯伯用的<社會秩序維護法 72條>,要報案才會受理,而且還要有另外2家也
和你一樣被吵到,才有可能會被開罰,只吵到你一戶沒用
還有,法條裡並沒有晚上十點前吵人沒關係這東西
(4). 以上法條 GOOGLE即可找到
本站有附 http://piano78bully.pixnet.net/blog/post/68969703
(5). 求人,因為,司法正義似乎更不可得
2. 若要上告法院民事爭取損害賠償
(1). 依民法 第18、184、195條
本站有附 http://piano78bully.pixnet.net/blog/post/68969703
(2). 訴狀寫法,參研GOOGLE,用功一點即可以寫出像樣的文章
(3). 10萬元以下,裁判費1000元
(4). 物證:聲音檔數日、員警等人士現場處理的影片檔案或錄音檔
(5). 其它影響損害到你的物證(這點,站長我想不出來,倒是有一位法官問有病歷嗎.唉)
(6). 請求一審至現場勘驗!
因為法官屢屢要在錄音檔案上作文章,認為應當從中聽出實際音量,以供判斷
但是,錄音器材哪有那麼萬能,它根本無法呈現實體真實情況
當法官大人們感受不到它被視為噪音,「尚有疑義」四字就會浮上他們腦中,
也代表可以結案了
(6). 多想多問別人。
當庭,你對物證A的解說是這樣,法官不會反駁反問,收到判決書才知,同一份物證,
法官大人竟然會想成B!!!他也不問一下確定一下,就可以白紙黑字寫下判決,還他
說了算,真過份啊!!!!
如果時間交通允許,開庭前不妨找書記官排時間去閱卷,重點處法官會有畫線等記號,
開庭時可以自己表述,周延說明(這是在參加法律所口試,還是律師國考啊,還要肯定
說否定說折衷說推論一回嗎?)。
不過,坦白說,這樣花費功夫用處也不大吧,因為法官真的不會和你討論物證,只能在
判決書,我們才知道原來他們是這樣去想的,不只是沒有向他辯解說明解釋的機會,判決
書裡也不會交待因果理由,簡單「尚有疑義」四字送你!
最扯的是還胡說,比如錄音機器或多或少總有會雜訊,收到判決書站長我才知道,那些機
器迴授的聲音被法官認為是我家也沒到多安靜。拜託,法官您不明白的地方要問一下吧!
此點是站長對民事庭最最最不滿的地方!
說到法官的心證
站長我真的非常實在很難苟同法官大人們對物證的思維模式
沒做隔音、沒有靜音設備的鋼琴,就一定會有聲音外傳啊
而這些聲音一直震入我家,警察都說很清楚
我不想聽,卻不可得(人家根本不鳥),被弄到要瘋了
於是只好依民法18條請求居住安寧權被損害
我們絕非在奢求絕對安靜,但對方明明可以加裝設備簡單解決這件侵擾事情
法官明明可以讓我們兩家人都可以過好日子,卻這樣好像對方完全沒錯一樣
好像沒有得病,就不算損害一樣
日前,看了蘇建和一案的判決書
更加發現,司法大人對案件的思維模式,真是古板怪異到反而不能解決問題實現正義
比如蘇案,證人說「三時許」到家遇到劉秉郎
劉秉郎自承「三時半」回到家
各位想想,這樣的人證說詞,竟然被判「不予採用」,無法成為劉秉郎的不在場證明
因為 「三時許」和「三時半」不同
真是莫名其中奧妙是也
http://youtu.be/dyb2FiLA29M?t=8m17s 8分17秒
島國殺人紀事.公視
最後
繼續努力
站長我會去看看釋憲是否可能是一條路
這裡還是很歡迎噪音受害者留言,大家互相打氣,想辦法,分享心得
一同向環保署、司法、媒體投書、媒體報導...等方面去努力
很感謝網友 Bequiet001 提供資訊,告訴我們
深圳治理噪声污染 弹琴养狗噪音大罚款500元 2011年11月02日 10:25 来源:广州日报
http://piano78bully.pixnet.net/blog/post/95695408
這就是一個可以努力的方向
站長因本案接觸過的公務人員裡,個人認為環保署有人在這方面真的頗有心的,只是還不成氣候
站長若未即時回應留言,請大家見諒
因為這半年站長需要自我約束,少踫電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