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南屏東報導】 2011.12.20
http://news.e2.com.tw/utf-8/2011-12/3265120.htm
環保意識日益高漲,現代人除了勇於檢舉超分貝的噪音,對不悅耳的聲響也無法忍受。於是連音樂也被列入檢舉項目之一,由於音樂噪音難界定,趕赴現場「聽音樂」的執法人員,總是「頭殼抱著燒」。
一般日常生活中的環境噪音,定義極為清楚,容易界定。例如電視、冷氣機、音響、車輛、飛機、人聲喧鬧、狗吠聲、敲打聲、婚喪喜慶擴音聲、廟會鞭炮聲、選舉造勢聲……等等,不需環保人員檢測,一般人就能分辨出是不是噪音。一般判定噪音最簡單的方法就是:聽了之後會感到不舒適的聲音,像是太大聲、太刺耳的聲音等,這些就屬於「噪音」。
對於噪音的標準,每個人的感受不同,若以數據來判定,通常音量在50分貝以下,人會感到舒適;在50~70分貝之間則會引起些微的不舒服,音量在70分貝以上,就會讓人產生焦慮不安,引發各種症狀。
一般人對於婚喪喜慶或建屋裝潢的超分貝音量,基於人情世故的體諒與默契,都能相安無事。但對於其他突如其來的噪音,就比較無法按捺住怒火,尤其是樂器學習者及家庭OK所發出的音響,常在左鄰右舍之間引發噪音的爭端,進而引爆戰火,甚至槓上法院。
音樂本來是極其悅耳的天籟之音,之所以會被界定為噪音,涉及遭檢舉者的自我約束。譬如:控制音量、播放時段、地點等等,如果掌控得宜,被認定噪音的機率應該是微乎其微。不過,有些人在私宅唱卡拉OK,不擇時段,不控音量,又不具職業歌喉,恣意尖叫嘶吼,唱者不知聽者苦,遭檢舉是遲早之事;有些樂器學習者,音準、音色、技巧、節奏,沒有一項像樣,卻自認學有所成,分貝雖然沒超過,卻讓聽者難過至極。執法人員每次處理此類檢舉案件,大都扮演息事寧人的和事佬,以勸導為主。
音樂噪音也不全是學習者遭檢舉,有些專業音樂教師只要不小心騷擾到左鄰右舍,照樣遭檢舉。另外也有同業互相檢舉的案例,眼紅對方業績好,三不五時就打一通檢舉電話,以打壓打壓對方的旺氣。
聽音樂本來是陶冶性情,培養氣質、心靈寄託的飄逸美事,如今竟然蹦出來一個「音樂噪音」的環保新名詞,叫愛好音樂者情何以堪?為了不讓音樂噪音繼續惡名化,在音樂領域出入的人,可得互相約束,協力來保有音樂天地清靜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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