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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ackeyChen (雞年881 狗年旺來) 看板: PttLifeLaw
標題: Re: [問題]永不寧靜的鋼琴聲
時間: Tue Jan 31 08:56:34 2006

※ 引述《fomulas (小美人)》之銘言:
: 我們是住透天厝的
: 隔壁鄰居女兒從國外學琴歸國
: 之後.每天早晚各練琴超過兩小時 (一天練琴四小時以上)
: 再怎麼美妙的音樂
: 每天這樣聽.變成疲勞轟炸..即使過年還是每天這樣練  Orz
: 難得休息的假期.聽到琴聲就覺得煩
: 曾經有一次.後棟鄰居受不了打電話報警
: 警察來看一下.對隔壁鄰居講了兩三句勸戒話就走了
: 情況完全沒改善
: 到底有啥方法可以要求他們改善家裡設備
: 譬如加裝吸引泡棉.以免干擾別人呢?
: 或是有懲罰條款可以警示他們呢?
: thanks..

  單純就法律問題討論的話   簡單說明如下



  首先 「居住安寧」 已被承認為一種人格權

  所以 人格權 被違法侵害時 有以下權利可以主張
  (詳細內容請自行點選網址 http://myurl.com.tw/8b6c)
  1.民法18條    妨害除去請求權
  2.民法184條   財產上的損害賠償
  3.民法195條   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

  但是 可以主張上開權利的前提 必須討論 什麼是「違法」侵害??

  援引最高法院台上字第164號判例 判決要旨如下
  於他人居住區域發出超越一般人社會生活所能容忍之噪音,應屬不法侵害
  他人居住安寧之人格利益,如其情節重大,被害人非不得依民法第一百九
  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因為,人格權不像其他權利 如財產權等 範圍比較固定
  因此 什麼叫做「違法侵害人格權」?程度在哪?
  就必須用「比例原則」加以綜合判斷 以及衡量.....

  詳細學術性內容就不多談(談了你可能也看不懂^^)
  如果拿到你案例來講 其實 我也不敢保證你們可不可以主張
  或許法官的認定 跟我不一樣 也不一定

  不過可以確定的是,在合理範圍之內 你鄰居練習鋼琴
  即便有吵到其他人 這也是屬於可以容忍程度 而不算"違法"侵害

「合理範圍」包括了時間 以及 方式 等
  我想如果是在非休息時間 諸如早上九點.十點後 晚上十點以前
  那就只能靠你們自己加裝一些隔音設備了 ^^

  (對以上紅字,站長大嘆:真是莫名其中奧妙是也~~~~~)
 
(另請留意,找警察處理的社維法72條是沒有「晚上10點」這種時間規定) 

  反過來說,如果不是的話,你們就找他們談一談囉
  也不必用存證信函啦 畢竟是鄰居 如果搞臭了 還是不太好

  祝福你們啦

--
  另外補充社會秩序維護法72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下罰鍰:
  一  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酗酒滋事、謾罵喧鬧,不聽禁止者。
  二  無正當理由,擅吹警笛或擅發其他警號者。
  三  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

  Ps 不過警察都去過了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71.149.206
※ 編輯: JackeyChen      來自: 219.71.149.206       (01/31 09:06)
推 kyo992162:你可以考慮搬家 因為這樣你也妨礙他們住的權利 鋼琴是有  02/03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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