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101.2.10)

所謂《近鄰噪音公寓大廈管理規約》範本增修條文

是說針對社區管理,提供一個寫管理條例的參酌範本,在101年修改一下內容而已

它並不是法規,只是說您家社區把它們列入,就算依法有據,社區老大可以據以管理

沒有就要社區住戶提案,讓它入列

 

但是,關於鄰居噪音的管理方法,仍維持原本樣子

這就是鋼琴噪音受害者需要共同努力的地方了

 

但環保署的草案,站長個人也是不太滿意,還可以更周全更尊重

環保署原草案文 http://www.dbaweb.tcg.gov.tw/public/Data/1101415283271.pdf

    

修正「公寓大廈規約範本」,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生效 ↓

http://www.dbaweb.tcg.gov.tw/public/Data/11221619271.pdf

  

   

- - - - - - - - - - -

  

(民100.8.30)

 

http://tw.nextmedia.com/rnews/article/SecID/105/art_id/67503/IssueID/20110830
2011年08月30日08:48 蘋果

環保署近日通過《近鄰噪音公寓大廈管理規約》範本增修條文,只要住戶大會同意通過管理規範,就可針對「彈奏樂器或唱卡拉OK」、「樓上跑跳」、「電器使用(洗衣機等)」與「裝修工程」4大類訂下禁止方式和時間,若住戶違規且不願意改善,管委會可將案子移請縣市工務建管單位,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罰3千到1萬5千元。

 

 

站長說:

環保署的有心值得鼓掌,但是方向不對,只會有氣無力,讓好看不好用的法條又多增添一筆罷了。尤其是要沒領錢沒有公權力的社區管委會出來當壞人,很少人會願意淌這個混水,想想大家還要當一輩子鄰居,何必為別人的事結下樑子。要解決因近鄰噪音的陳請案件,個人認為:

第一,噪音認定權要明確歸屬於受害者身上,只要確定聲音來自外源並侵入受害者,就確認其為噪音無誤,不需要浪費口舌在爭辯音量大小,不需要比較忍受度誰高誰低,更不需要去量測誰比較沒有鄰居愛的美德。

第二,官方要設有輔導單位,輔導噪音者改善才是上策。對台灣民風,罰鍰的效用很差,不僅增加了雙方對立,最可悲的是我們的公權力單位都很慈愛,勸導千遍也不厭倦,很捨不得開立罰單,對受害者而言法條只是好看的罷了。其實,噪音受害者只想要回安寧的生活,並沒有一定要懲罰發出噪音者之心。公權力的輔導單位是為了找出解決噪音的方法而設,如站長常說的,現在科技這麼進步,要消除噪音,有很多技術可以做的,此外還有更多的是禮貌溝通的手法也需要此單位去強迫噪音者去做。比如,樓上死小孩不斷跑跳,公權力就應要求其鋪設巧拼軟墊;鋼琴可以裝靜音裝置,自己彈給自己聽就好;辦丧事絕不可用喇叭放送吵死人;裝修時間要協調,時間協調不成,支付旅館錢都是應該的;如上面報導提到的洗衣機吵人,則強制另覓其它不會讓聲音外傳的場地擺放,要不你做好隔音或換新機。

聽環保署說,有人抱怨怎麼可以把小貝比哭鬧也列入管制,這類抱怨讓他們很裡外不是人,畢竟近鄰噪音問題早已不由他們管,主管單位是各縣市政府工務局建築管理單位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處理,環保署只是因為常接到民眾陳情而熱心出聲。但站長認為,吵到別人就是不對,列入管制沒有對不起這些小貝比,倒是為人父母者,何不向鄰居打聲招呼,送個小禮,請求大家包容幫忙。如果真的太吵人,就應加裝吸音設備(吸音窗簾,隔音氣密窗)或換房間,有很多手法可以讓吵鬧噪音的傷害降到最低,最差勁的是去指責鄰居沒愛心不懂包容。被噪音騷擾的痛苦,相信小貝比父母自己也懂啊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鋼琴噪音搖頭丸 的頭像
    鋼琴噪音搖頭丸

    反鋼琴噪音霸凌

    鋼琴噪音搖頭丸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