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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長說:這是很舊的新聞了,噪音法之後又有修訂。苦主最後向監院陳情才

得以解決,這招供深受公權力怠惰的噪音受害者參考。 

 

2004年03月23日 蘋果日報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040323/805269

 

高雄縣仁武鄉小李投訴,他所居住的北屋社區原本環境安寧、十分清靜,但3年前進駐一家地下不鋼加工廠後,嘈雜的敲鐵聲、高亢刺耳的鋸鐵聲、一波接一波的馬達聲、磨鐵聲,完全令人難以招架,也開啟他3年的夢魘及抗爭。小李說:「有時候噪音太大,我只好帶著notebook(筆記型電腦)離家,真是有家歸不得。」

 

受理單位打太極拳

小李表示,從2002年初,他就開始和業者溝通,結果雙方不歡而散,因此,從去年6月開始,他轉向縣環保局檢舉20次以上,向縣長服務中心也檢舉100次以上,建設局使用管理課更是檢舉150次以上,警察局110電話也打了不下100次以上,還有也向轄區仁武分局也檢舉100次以上。

小李說,這些都有人證及紀錄可查,所得到答覆不外是「依法處理中」、「業者已同意搬遷,再給業者一點時間。」但都無法有效解決。

到最後,業者更是玩起捉迷藏,平常都是大門深鎖,到了下班後或例假日公務人員休假,業者就大鋸特鋸。果然記者在幾次上班日到現場勘查,業者大門深鎖,不見任何動靜。

 

工廠遷移夢魘解除

對此,高雄縣環保局長王茂松及建設局使管課長辜建華指出,這個案子比較麻煩的是業者玩捉迷藏,挑時間作業。

辜建華表示,使管課在查有實據後,會先取締告發,若業者仍繼續作業,可勒令停業,業者再不從,還可斷水斷電;至於違章建築部分,他們會等過完年機具發包後,儘速拆除。

在今年1月30日,小李再度向記者反映,業者又在照鋸不誤。記者建議小李向監察院陳情,小李馬上寄出陳情書,即獲回應,2月6日監察院請環保署派員查處,2月19日,環保署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派員協同環保警察,至北屋社區稽查並要求業者搬遷,該地下工廠雖未作業,但對業者將廢棄物散置在廠房旁仍予以開單告罰。

2月23、24、25日3天,南區督察大隊仍持續追蹤複查,該工廠均未作業,且切割機已搬移,小李說︰「工廠總算遷走,我的夢魘終於可以解除。」

 

報你知 噪音擾人可舉證求償

法律專家表示,小李被噪音迫害3年,如能舉證的話,可以向這家違建戶求償。消基會高屏分會義務律師連立堅說,「噪音損害賠償」經最高法院於去年中做成判例(站長說:該判例請見本站 - 居住安寧權噪音判例-最高法院92 年度台上字第164 號今後再有噪音擾鄰的情況,都可能面臨民事求償的問題。他指出,民眾遇到有一般人社會生活所不能容忍的噪音,都可以錄音,並用分貝器測下噪音的分貝數(站長說:鄰居間的噪音問題已不需要拿分貝計去檢測噪音數值了,也不歸環保局管,因為噪音法已於2008年修訂,但商家製造噪音的問題則仍屬環保局業務,同時錄影存證,最好還有證人,就可依《民法》第195條第1項,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的民事訴訟,再由法院判決。

 

蘋果小飛俠

高雄縣政府對民眾檢舉違章地下工廠竟然無法有效解決,讓民眾飽受3年的噪音干擾,最後陳情到監察院才獲得改善,地方公務員的效率實在欠佳。

案號:C0403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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